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七队接到举报,反映仙岩街道南洋路有人随意倾倒工业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附近企业门卫监控后发现,当日下午一辆货车将两麻袋废皮料和两捆废布料倾倒在南洋路5号路边。经仔细排查,执法人员在南洋路附近某鞋材加工厂内发现该车辆。现场询问后,该厂员工承认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于上述地址的违法行为。 该加工厂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该加工厂负责人后悔不已:“没想到员工的一个随意行为,竟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固废倾倒无小事,切勿因小失大。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据悉,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处置工业固废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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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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