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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固废” 于法不容!跨省倾倒5825余吨含铬污泥,一皮革企业被查 ...

2022-6-27 15:36| 发布者: air| 查看: 285| 评论: 0

摘要: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展示了全省法院在护航绿水青山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 非法倾倒“固废” 于法不容 案情: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经营范 ...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展示了全省法院在护航绿水青山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
    非法倾倒“固废” 于法不容
    案情: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蓝湿牛皮、成品牛皮革。法定代表人马某剑、污水处理负责人高某更改污水处理工艺,将在皮革鞣制过程中的含铬废水排入污水综合处理池,致池内污泥含有重金属铬。
     被告人马某剑、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含重金属铬的污泥交由无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刘某处置。刘某、刘某功等人将上述污泥从江苏泗洪县运至安徽固镇县进行非法倾倒、掩埋,共计5825余吨,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以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及马某剑等24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被告人马某剑等24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掩埋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剑等24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刘某亮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某剑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系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本案涉案固体废物数量巨大,污染地域横跨两省,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严重,环境风险凸显。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对全环节、全链条犯罪行为予以打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运用追缴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提高非法跨省转移污染物的违法成本,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同时,全面贯彻环境司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适用“从业禁止”规定,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对于防范化解风险,防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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