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皮革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最高被罚22万元!莆田多家鞋厂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2-9-13 09:39| 发布者: air| 查看: 787| 评论: 0

摘要: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家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多家鞋厂—— 1.菊平鞋材加工厂 2021年7月23日,我局执法 ...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家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多家鞋厂——
       1.菊平鞋材加工厂

       2021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432号叶菊平经营的菊平鞋材加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鞋厂主要从事鞋底生产,现场正在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处人民币22万元)。
       2.莆田市福祥制鞋工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在莆田市涵江区嘉华工贸有限公司二次MOD车间厂长唐纪林的陪同下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二次MOD车间配套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工作,将生产废气直接排入周边环境的行为。
       2.该公司有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但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
       上述1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2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处人民币19.76万元)。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手机版|人造革合成革圈内人士聚集地 ( 沪ICP备09006060号-7 )

GMT+8, 2024-9-8 11: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