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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治合成革等“散乱污”企业!安徽蚌埠市出台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 ...

2024-2-26 18:03| 发布者: air| 查看: 135| 评论: 0

摘要: 近日,安徽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内容提到,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利用“ ...
      近日,安徽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内容提到,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利用“数字城管”等平台,加大信息采集及交办力度,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异味外溢。加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
      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配合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区域加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持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摘录内容如下:
      重点工作
      (一)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全市化工、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监控,依据用电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新建“两高”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A级绩效指标建设。严格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重点项目制定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区域削减。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面推进水泥、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加强砖瓦、玻璃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完成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窑炉烟气治理、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炉烟气除尘改造等项目提标改造。对涉VOCs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服务范围内,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必要建设的应配套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以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为抓手,力争2024年全市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到10%,确保2025年占比达到20%。
      3.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合成革、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煤和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等涉气“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限、责任、措施。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列入整合搬迁至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要求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
      2024年4月底前,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体检+管家”专项行动。检查范围为6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3个工业聚集区,同时涵盖各开发区实际管辖的工业发展区域。重点检查各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实、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建设项目准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开发区环境监管、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逐一对照前期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梳理出的企业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帮助园区或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境治理、对重点监管企业动态监管能力、解决突发环境应急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
      4.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集中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末全市现有4台(蚌埠国电4台)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全面达到“超净排放”,按照国家、省要求,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老旧机组转为应急备用。
      5.积极落实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全市新建煤电机组执行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政策要求,项目投产前须严格兑现减排承诺,否则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6.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新建、改建、扩建非电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非电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严格禁止新建自备燃煤设施。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供热半径15km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整合。
      7.加大散煤淘汰力度。
      (三)开展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
      (四)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五)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
      1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坚持“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总量削减”原则,大力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化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完成安徽水利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盛鸿科技钢结构产品喷漆废气治理设施等项目提标改造。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强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041吨。
      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到2025年底前,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
      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能替则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17.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六)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
      18.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配合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区域加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持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进一步落实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严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发生。
      19.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配合建设“皖美生态”大气综合管理一体化场景,归集多部门、多层次相关数据,深化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提升预警预报、问题发现、监测溯源、指挥调度能力,形成闭环管理体系,配合打造皖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形成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
      (七)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三、保障措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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