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构建“一核两廊五轴”发展格局,加速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全方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为:202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6000吨、450吨、1000吨、2700吨。 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2.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3.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6.公共机构节能提升工程。 7.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精准减排;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推进福安、福鼎等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强对钢铁、火电、铸造等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实施以宁德市中心城区和福安市电机、船舶等行业,福鼎、霞浦合成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对我市全域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倍量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10.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1.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2.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统筹谋划本地区“两高”项目发展和布局规划。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新上的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评估项目能耗对我市造成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4.完善政策标准。 5.完善市场化机制。 6.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7.壮大队伍建设。 强化工作落实(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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