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危险废物出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企业,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今年9月30日,福建省漳浦县一家皮革企业因存在3项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共计104.42万元,已分4期缴纳罚款完毕。近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办结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查处。 事件回放 2022年3月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联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皮革企业进行突出检查发现,该公司含铬废水原水输送管道,在含铬废水加药混凝池处,设有一根加设阀门的旁管,经水泵输送通过该旁管直接排入综合废水浮凝池,综合废水池入口管道可见蓝褐色废水痕迹。 针对可疑情况,综合执法小组立即启动测管联动,连夜分组作业,对铬废水排放口及综合废水排放口分别采集水样。在危废存贮间进行检查时,调阅台账发现,该企业将蓝湿皮边角料直接出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和询问笔录。 根据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铬排口总铬含量为4.30mg/L,综合废水浮凝池总铬含量为1.86mg/L,均超过《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总铬排放限值(1.5mg/L)。6月10日,在充分调查、核实、审查研究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对该皮革公司违反3项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04.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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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3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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