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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革出口环保之甲醛限值要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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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13: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甲醛简介:
甲醛又称蚁醛。无色气体,有特殊的刺激气味,对人眼、鼻等有刺激作用。易溶于水和乙醇。水溶液的浓度最高可达55%,通常是40%,称做甲醛水,俗称福尔马林(formalin),是有刺激气味的无色液体。工业品甲醛溶液一般含37%甲醛和15%甲醇,作阻聚剂,沸点101℃。
二、应用
甲醛作为反应剂被广泛用于各种纺织整理助剂中,如树脂整理剂、固色剂、柔软剂、黏合剂等都有游离甲醛释放。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合成纺织品、服装、皮革、床上用品、窗帘等都含有甲醛。
三、毒性
甲醛在被人体吸收后具有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故在含量的控制方面各国及地区要求都比较严格。
四、各国对产品中甲醛的限值标准:
1、中国GB18401限值要求:
A、婴儿产品(36个月以下):≤20mg/kg
B、直接接触皮肤的:≤75mg/kg
C、非直接接触皮肤:≤200mg/kg
D、室内装饰(包括汽车内饰):≤300mg/kg
2、国际OEKO-100限值要求:
A、婴儿产品:ND(不得检出)
B、直接接触皮肤的:≤75mg/kg
C、非直接接触皮肤:≤300mg/kg
D、家饰材料:≤300mg/kg
3、国际ISO17226-2-2008:皮革中含量≤20mg/kg
4、法国97/0141/F限值要求:
A、婴儿产品(36个月以下):≤20mg/kg
B、直接接触皮肤的:≤200mg/kg
C、非直接接触皮肤:≤400mg/kg
5、日本的第112号法文要求:
A、婴儿产品(24个月以下):≤20mg/kg
B、直接接触皮肤的:≤75mg/kg
C、非直接接触皮肤:≤300mg/kg
D、外衣:≤1000mg/kg
6、欧盟的EN71-9限值要求:
A、婴儿产品(36个月以下):≤30mg/kg
B、直接接触皮肤的:≤75mg/kg
C、非直接接触皮肤:≤500mg/kg
7、美国加州CP65限值要求:
A、3岁以下≤20mg/kg
B、3岁以上≤75mg/kg
8、芬兰的210/1998限值要求:
A、婴儿产品(24个月以下):≤30mg/kg
B、直接接触皮肤的:≤100mg/kg
C、非直接接触皮肤:≤300mg/kg
9、荷兰的所有进口商品要求≤120mg/kg(并且要求标识:使用前要洗涤)
注: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专门针对甲醛做出限制的法规,只散见于其他的法规、指令下面。我们的产品基本上要求75PPM,但要同客人确认未被使用在3岁以下婴幼儿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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