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
应将面粒面向外,包装成卷筒,用结实的绳索或塑料袋捆牢,每捆(每卷)的重量不能超过 50Kg。也可用卡板平捆还可以用纸箱包装。
2、保管
2.1 皮革成品必须存入在库房内妥善保管,以防止风、雨、雪、日光照射和地下湿气的影响,严禁露天堆放。
2.2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干燥;空气的温度在 0~40℃范围内,相对湿度在 40~80% 范围内。
2.3 库房内不得存放污染物品及化学材料,并应注意打扫,保持清洁。
2.4 皮革成品存入应离地面 0.3m 以上,离天花板 1m 以上。堆与堆之间墙与墙之间均应有 0.5m 以上的距离,堆与暖气设备之间应有 1m 以上距离。
2.5 皮革成品可平放于木板上或马车上(躬形),皮堆高度不应超过 1.8m;也可以成捆堆放,堆高不应超过 1m。
2.6 皮革成品存放应按颜色不同分别平放或成捆存放,存放一个月以上者应平铺放置,堆高不应超过 1m。
2.7 堆上面需用遮盖物盖好,以防止灰尘及强光照射。
2.8 在库房内存放一个月以上的皮革成品,必须倒堆,每月至少 1~2 次,并检查成品的质量情况。在霉雨潮湿季节或空气湿度较高时,更应经常翻动。
2.9 皮革成品在保管期间,应严格保证质量。呈现霉斑时,必须逐张仔细擦掉或进行防霉处理,然后进行干燥,再行存放。
2.10 库房内应有专用记录表,记录所存放的皮革成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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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
3.1 运输时必须用蓬布盖严,防止受潮、受雨雪淋和寒冻、干晒和风吹。禁止与容易引起污染的物品接触,不能和油类、酸碱类或其他化学材料混放在一起。
3. 2 装卸时,必须在清洁干燥的地面上进行,成品应有防雨布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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