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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纤革制造类项目有机废气治理环评要点浅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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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 有机废气产排污核算
面、中、底层涂布、含浸及各步骤后续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丁酮(MEK)有机废气和乙二醇乙醚(ECS)有机废气。污染源强通过物料平衡核算获得,物料平衡总体原则为:生产过程中,原料中所用溶剂全部挥发成为有机废气,固体成分部分固化后进入产品。所用溶剂(丁酮MEK 及乙二醇乙醚ECS)均在涂布、含浸及烘干工序中挥发出来,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净化装置处理。
3 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3.1 有机废气治理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有机废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国家和地方均对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 年第31 号)要求: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有机废气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高浓度有机废气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各地区对有机污染物排放有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规定。如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 号)要求:鼓励对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有机废气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有机废气总收集、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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